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军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交通运输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研究决定,《交通运输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保障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8〕145号)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现予以公告。
交通运输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文件解读:《延长〈关于保障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效期的公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Copyright © 全国交通运输安全预警监管中心 Allright s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1017804号【工信部ICP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技术支持:一诺互联 中汽云监 中机交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浙公安备33038102332010